2月9日,經云南省監察委員會批準,曲靖市監察委員會對宣威市政協副主席、工商聯主席黃榮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
依據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留置措施的適用條件包括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必要條件是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并且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根據已掌握的問題線索,曲靖市監委逐條比對留置措施的使用條件,綜合分析研判后認為符合法定情節,經報請省監委批準后,黃榮成了曲靖市監委成立后,調查的首名市管干部。
“適用留置措施必須是辦理了立案手續之后,經過監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方可采取留置措施。嚴格的審批程序反映出監察機關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保證留置措施的依法適用,確保留置措施不被濫用。監察機關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與刑事審判關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以違法方式收集的證據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案件處置的依據......依法反腐、文明辦案,我們的要求更嚴了,任務更重了,壓力也更大了?!鼻甘形N?、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說。
今年,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是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第一年,曲靖的依法反腐也隨之邁上了新征程。據統計,曲靖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成立后,紀檢監察對象(黨員領導干部)從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前的1萬多人增加到了現在的10萬多人,增長了10倍之多。
打鐵必須自身硬。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表示,要把對黨忠誠、敢于擔當、本領高強、清正廉潔作為根本要求,樹牢“四個意識”,堅定理想信念,錘煉政治品格,補齊能力短板,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刀刃向內的勇氣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用鐵的紀律打造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律隊伍,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梅思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