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云南調研講話精神,推進監察工作向基層、村居延伸,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從學習、部署、調研、落實四個方面加強研究,積極探索將監察職能延伸到基層的方式方法,確保監察全覆蓋。
加強學習,找準法律依據。州紀委理論中心組專題學習《憲法修正案》《監察法》,逐條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對相關條款的解釋,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思考問題,找準由州、縣兩級監察委向基層派出監察機構的法律依據。對法律作出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提出實施意見;對于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說明的,在法律范圍內加強探索,結合現有的體制機制,以更加靈活的方式解決。
加強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召開州紀委常委會、書記專題會、縣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專題會,強調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認真學習先行先試地區的經驗做法,聽取縣(市)紀委、監委對推進國家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初步意見,探討試點地區做法在我州的可行性。查找監察工作可能存在的“空白點”,分析推進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對州委州政府派出機構、農場改革等特殊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結合實際提出解決方案。
加強調研,摸清基層情況。對鄉鎮紀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能發揮、履職情況、體制機制、存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調研,找準影響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發揮職能的“癥結”,分析研究將監察職能與鄉鎮紀委、村監委工作相結合的方法措施,為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做好準備。
加強落實,起草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采取同步推進的方式,研究制定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實施意見。縣市紀委、監委結合各自實際起草本級實施方案,州紀委、監委根據前期調研情況,同步起草州級指導意見,縣市上報后再作統一調整,高效、快速地拿出符合我州實際的具體方案。(付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