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原則,給主動交代問題人員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5月7日,怒江州紀委、監委針對涉嫌違紀違法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發出通告,敦促其限期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寬處理。
通告指出,自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7日前(限期1個月),主動向州、縣(市)紀委、監委如實交代本人違紀違法事實、退繳違紀所得、挽回國家經濟損失,并作出深刻檢查的,將依紀依法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理。如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較輕,同時具有檢舉、揭發他人違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有積極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依紀依法給予減輕或免除處分。
通告重點針對5個方面的問題,敦促涉嫌違紀違法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寬處理。一是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暗示、授意、指定、強令等方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城鄉規劃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檢查、取證等執法活動;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按照領導干部授意、指示,具體落實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等問題。二是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問題。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突擊提拔、帶病提拔或者授意、指使、強令組織人事部門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親,甚至進行權錢交易等問題。三是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問題。脫貧攻堅工作中貪污侵占、行賄受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揮霍浪費、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問題;扶貧項目分配、審批、招投標、驗收等環節違規操作、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向農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遷、產業扶貧、對口幫扶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惠農資金“動奶酪”“伸黑手”等問題。四是涉黑涉惡及“保護傘”問題。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以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強迫交易、欺行霸市、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勾結黑惡勢力煽動鬧事、侵害群眾安全和利益;為“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等問題。五是其他違反黨紀和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問題。
通告規定,有6種情形之一的,視為主動如實交代問題,依紀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分。一是本人主動如實交代自己應當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問題的;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已經掌握有關違紀違法事實和證據,但違紀違法人員尚未受到審查調查談話或未被宣布采取審查調查措施,經過教育,主動如實交代自己違紀違法事實的;三是有關人員被他人舉報,受到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談話或采取審查調查措施后,除如實交代被舉報的違紀違法事實外,還主動交代紀檢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違紀違法事實的。四是有關人員被他人舉報后,雖舉報內容經查證不屬實,但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主動交代未被紀檢監察機關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的;五是有關人員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說清問題,隨后10天內本人親自到紀檢監察機關坦白的。六是經親友規勸后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或者親友主動將有關人員送至組織如實說清問題的。
同時,通告鼓勵廣大群眾實名檢舉揭發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對檢舉揭發或提供線索的公民信息嚴格保密,對查證屬實的案件給予檢舉人相應獎勵。
通告強調,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交代違紀違法問題,偽造證據、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干擾、妨礙、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人員,堅決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對窩藏、包庇違紀違法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對檢舉揭發的公民實施打擊報復的,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泄露檢舉揭發公民信息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據悉,州、縣(市)紀委監委將分別設立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接待點,負責受理主動交代、舉報事宜。(楊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