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隆陽區監委辦結首例留置案并順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從留置到移送審查起訴共用了16天時間,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這是保山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起訴的案件,先后采用了談話、詢問、訊問、查詢、調取、扣押、留置、電子數據勘驗、通緝9種措施。
4月19日,經保山市監委批準,隆陽區監委對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保山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交通管理服務站原工作人員李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重大收受賄賂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并對鄒某等3名涉嫌行賄的犯罪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臨時工李某是否屬于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行賄人是否屬于監察對象?可否立案?這些都是辦案人員第一次接觸到的問題。大家在辦案過程中不斷摸索,積累經驗,充分運用各種調查權限,堅持以刑事審判標準嚴格依法調取證據,全過程嚴肅規范。審理部門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對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嚴格審核把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細致審查。
據介紹,隆陽區監委將該案作為行使監察調查權的一次實戰演練,堅持用監察法指導案件辦理,制定了詳細的留置方案,做到每步程序毫不遺漏、每個環節環環緊扣,并形成了制式文書。在實戰訓練中,原紀檢監察干部與轉隸干部優勢互補、學用相長,有力促進了職能、人員、業務、思想、理念深度融合。(楊富東 趙海碧 段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