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紀委、監委健全內控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尤其是適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強化對執紀監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不斷規范紀檢監察干部權力運行,提高監督執紀監察的質量和水平。
通過實行在委機關各部門、派駐(出)機構,市委巡察機構中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精準查找風險點。實行廉政風險防控登記制度,每年進行排查一次,并時時更新。各部門圍繞重點崗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從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外部環境等方面認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細化風險的內容及表現形式,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由干部監督室督促抓好落實。
研判評定風險等級,依據所行使權力的重要程度、腐敗問題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將查找出的廉政風險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規定直接行使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權力或人財物支配權的崗位或部門存在的可能導致濫用職權、以案謀私、失泄密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風險,定為高等級風險;不直接行使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權力或人財物支配權的崗位或部門存在的可能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風險,定為中等級風險;不直接行使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權力或人財物支配權,工作內容較公開透明的崗位或部門存在的造成影響較小的風險,定為低等級風險。
嚴密組織實施。將排查廉政風險工作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把好排查關防范關,結合工作職責和崗位特點,集體研究確定各科室、各崗位的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壓實責任抓好防范。通過防范廉政風險,規范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防止權力任性。
據悉,玉溪市主動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探索加強隊伍融合、隊伍能力素質提升的新途徑、新辦法。結合《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先后制定出臺了《玉溪市紀委市監委執紀監督(審查)專題會議事規則(試行)》《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報備和請銷假》《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體排查辦法(試行)》《派出機構行文規范》等規定,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建立實行紀檢監察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談心談話制度,聘請特邀監督員監督干部日常行為,強化干部八小時內外的監督,堅決查處違反紀律和規矩的“內鬼”,防止“燈下黑”,用鐵的紀律打造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律部隊”。
下一步,市紀委、監委將建設“智慧監察”系統,為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線索受理及業務辦理提供了規范化、智能化的信息輔助支撐,提高紀檢監察機關自身預防和反腐敗工作科學化、效能化水平。(施衛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