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忙于生計經常早出晚歸,對于我的看管的比較少,每天早上他們都從一個裝滿零錢的柜子里拿出2元錢放在桌子上就出門了,有一天早上我醒的比較早,看到媽媽鎖了裝零錢的柜子后把鑰匙藏在了床頭的花盆下,然后就出門了。
2元的早點錢其實在那個時候完全是夠花的,買完早點,我還可以買點小零食吃,但是不知怎么的,自從那天早上看到那把鑰匙以后,我總是覺得錢不夠用,我偷偷打開柜子,里面的零錢非常多,我想我從里面拿幾張應該看不出來,就偷偷拿了幾塊錢,心想著我就拿一次,然后鎖起來,把鑰匙又放回花盆下面。
可是后面幾乎每一天我都會去里面拿幾塊錢,一個月不到,零錢柜子里就空了大半,于是就東窗事發了。
在我印象中,那是我被打的最慘的一次,爺爺奶奶都跑來說情,但是媽媽把房門鎖了,拿細棍子打我的手掌心,一直讓我承認錯誤,在“嚴刑”逼供下,我承認了錯誤,但是心理并沒有覺得我犯了多嚴重的錯誤,不過是些零錢,媽媽這么對我是小題大做。
這次事件以后,藏鑰匙的地方當然換了一處,我覺得我的生活又恢復如初了,那件事對我沒有任何影響。直到有一天,媽媽的50塊錢不見了,媽媽找遍了也沒有找到,最后把矛頭指向了我,我確實沒有拿過,我一直在爭辯,媽媽不聽,爺爺奶奶也沒有出口為我辯解,大家都默認了就是我干的,上次我真的偷錢的時候,媽媽打我都沒有哭,但是這次我哭的完全控制不住。
第二天,媽媽出門之前叫醒了我,說那50塊錢在沙發底下找到了,沉冤得雪,我整個人就像被拔了毛一樣激動的跳起來譴責媽媽,但是媽媽淡淡的對我說,要怪就怪你有前科,無論是不是你做的,但是知道你有前科的人,必定第一個將你對號入座,如果不想再被人誤會,那就不要讓自己成為有前科的人。
那是我第一次深深的感覺到被冤枉的滋味,也是第一次從內心開始后悔為什么之前要做出偷錢的舉動,從此之后,我再也沒有犯過任何類似錯誤,應該是連想法都不曾萌生過。
長大以后,說起這件事,媽媽才對我說,50塊錢的那次事件是她故意的,因為她看出來我內心完全沒有悔改的意思,所以用一次誤會,讓我長記性。
雖然再談這個事,我與媽媽都如談起個笑話一般輕松,但是在我心理,是多么感謝媽媽制造的這個誤會,這個誤會讓我終生受益,讓我在生活和工作中時刻提醒自己不能犯原則性的錯誤,因為有些錯犯了,就是終身洗不掉的污點。(袁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