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玉溪市監委將調查終結后的玉溪市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莫曉順涉嫌職務犯罪一案,移送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是玉溪市監委成立后辦理的首起職務犯罪案件。經查,莫曉順在擔任玉溪市質監局副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市貿促會會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共財物、挪用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紀違法,其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
玉溪市紀委監委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始終貫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堅持依紀依法、紀法貫通、深度融合。據介紹,審查調查組嚴格依照監察法的規定使用調查措施、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基本查清后,案件審理部門及時對審查調查的程序、證據收集、事實認定和紀律、法律適用等進行全面審核把關,提出審理意見,并及時與檢察機關對接案件移送事宜,確保監察調查程序和審查起訴程序有序順暢銜接,確保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不留漏洞,經得起紀律、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楊富東 楊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