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展“工作作風提升年”和“工作效率提高年”過程中,大理市將18種干部作風問題與年度政府績效獎勵掛鉤,制定了與此相對的8條整治措施,進一步釋放出獎懲并舉、賞罰分明的信號,彰顯了在作風效能建設上的決心和恒心。
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地方著眼,大理市梳理出部門和干部在洱海保護及“三線”劃定、脫貧攻堅、深化改革、項目建設、“舊改棚改”、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和重點領域中紀律不嚴、作風不正、擔當不足、效率不高四個突出問題的18種表現問題清單,包括執行決策部署搞變通、濫用職權、重大事項不請示報告的紀律不嚴問題,對群眾利益不關心不解決、脫離工作實際、令不行、禁不止的作風不正問題,落實工作推、滑、躲、哄的擔當不足問題,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行政效能低下的效率不高問題等。對此,大理市將通過為期一年的“政治引領”“強基補鈣”“效率驅動”“執紀亮劍”四大工程進行整治。
經過認真研究,大理市將18種干部作風問題與年度政府績效獎勵掛鉤,制定了8條整治措施,規定單位或個人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受到召回預警、被停職留級召回管理、被免職留級召回管理,根據季度和年度積分管理考核情況,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單位和個人,按照不同情形給予300元至4000元的當年政府績效獎勵扣減;如單位每受到一次上級通報批評,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當年政府績效獎勵各扣減600元;干部每受到一次通報批評扣減當年政府績效獎勵600元,并由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受到3次以上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扣減當年政府績效獎勵1000元。對不屬于政府績效獎勵發放范圍的單位或干部,按相同標準予以相應扣減,事業單位人員以此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功必賞,過必罰,誤必懲,績必獎。大理市在制定8條整治措施中,還將責任履行、目標任務落實等與單位和干部的評先評優、選拔任用掛鉤,積極實踐運用容錯免責機制,明確對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各級表揚的,在評先評優、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按相關規定優先推薦和使用;對敢擔當干部擔當,為敢負責干部負責,大力支持單位和干部大膽履職、高效干事、主動作為。(楊富東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