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激勵全州黨員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勇于改革創新、善于履職盡責、敢于擔當作為。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西雙版納州黨員干部糾偏容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啟動糾偏容錯機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各級紀委、監委啟動問責、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程序后,認為可以對照糾偏容錯條件和情形給予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的,應一并調查核實并函告當事人。
《辦法》規定,啟動糾偏容錯機制,必須堅持“六個看”,一看性質,是否有失職瀆職、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嚴重侵占群眾利益等違法亂紀行為;二看方向,是否符合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精神;三看程序,是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會議研究討論和民主決策程序;四看節點,是否在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五看初衷,是否有主觀上故意、放縱、拖延、掩飾等不良意愿或為本人、他人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六看后果,是否存在掩蓋過失、知錯不改行為或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
《辦法》明確,符合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上級政策無明確規定,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而出現偏差或產生失誤的;工作已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積極推進,但仍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工作中盡責履職之后,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在推動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過程中,已經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執行相關程序,且在盡責履職、積極推進工作過程中,因勇于破除阻礙、觸及固有利益而出現輕度失誤或引發一定矛盾的;對突發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不推諉、不回避、主動承擔,依照工作程序及時處置,出現一定失誤或造成較小損失的;其他特殊情況經調查認定可以啟動糾偏容錯機制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啟動糾偏容錯機制。
《辦法》提出,啟動糾偏容錯機制,必須在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前提下,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堅守底線、依法依規、分級負責的原則,并依照申請、受理、核實、認定、反饋程序進行。
《辦法》強調,糾偏容錯工作完成后,各級紀委、監委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組織部門或有關單位通報處理情況,使受到糾偏容錯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評優表彰等方面不受影響。(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