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新的工作形勢和任務要求,大理州紀委、監委進一步健全完善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信訪舉報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
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制定了《信訪舉報件管理辦法》《問題線索管理處置辦法》和《領導包案辦理信訪舉報件工作辦法》,從信訪舉報件的辦理反饋、跟蹤督查,線索排查處置、監督等13個方面規范了信訪舉報工作程序。監察體制改革后,按照中央和省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部署,重點在厘清信訪舉報受理對象、受理范圍,以及信訪部門和各派駐機構受理、辦理舉報工作和內控機制方面逐步進行規范。
規范管理舉報件。嚴把信訪入口和出口關,實行信訪件分管領導件件審批,明確信訪室為歸口受理部門,上級轉交辦、領導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等信訪問題統一交由信訪室登記、分流,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保留、隱匿和銷毀信訪件。嚴格實行一信一碼,信訪室和各派駐機構由專人負責舉報件的統一管理,州、縣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接收的舉報件統一錄入“監督執紀問責系統信訪子系統”,各派駐機構和鄉鎮紀委接受的舉報件,建立工作臺賬并詳細記錄舉報人、被舉報人、舉報問題和處置情況等信息,按月報州、縣兩級紀委監委信訪室統一錄入系統。
動態跟蹤重要舉報件。對上級交辦件、直報州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的徑送件、涉及州管干部、州管單位的移送件等重要舉報件分別建立專項工作臺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辦理,并按照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及時分流移送。堅持每季度與案件監督管理室和各縣市紀委監委進行對賬,實時掌握重要舉報件的處置及辦結情況,做到定期對賬,及時更新,動態管理。(李東海 白金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