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結合州委第四輪巡察脫貧攻堅發現問題整改要求,大理州監察、財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各縣市財政扶貧資金進行專項檢查,確保財政扶貧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本次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以及檢查情況收集匯總、檢查依據資料收集整理、政策解答、業務指導等工作。
精心組織落實。組成8個檢查工作組深入祥云、賓川、巍山、洱源、鶴慶、漾濞、永平7個貧困縣和大理市開展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州財政局主要對資金籌集、分配、管理、監督負責解釋;州扶貧辦主要對項目建設管理、資金安排精準度負責解釋;州審計局主要對檢查政策落實及檢查結果作解釋。彌渡、南澗、云龍、劍川4個縣按步驟做好自檢自查工作,并及時向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上報自檢自查情況,由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開展隨機抽查。
創新檢查方式。此次檢查按分級負責、下查一級、重點抽查的方式進行。州縣分別組織自查,州對縣級單位全面檢查、對鄉鎮重點抽查。
突出檢查重點。一方面重點檢查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中央、省、州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規范性,包括資金分配和撥付、項目確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資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滯留等現象;是否按規定開展公開公示;項目申報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扶貧資金工程招投標領域的違規違紀問題。另一方面重點查處截留、挪用、滯留、報賬不規范不及時的行為,如發現重要違法違規線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財政專項資金。
突出檢查實效。對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進行查缺補漏,對業務操作層面發現有瑕疵或不規范的,及時要求整改完善。對扶貧領域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的嚴格按規定處理。(郎沅龍 段永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