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向基層延伸和促進農村移風易俗,今年3月,云南省紀委、省監委印發了《關于規范農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根據各地在貫徹落實中反饋的情況,近日,云南省紀委辦公廳下發補充通知,對原通知中有關內容予以修改完善。
對農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再要求“村民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備案”。主要是考慮到沒有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村民,不屬于監察對象,不需要向所在村委會申報備案。由縣(市、區)紀委、監委督促鄉鎮黨委、政府指導村黨組織、村委會通過建立健全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章程等,由農村自治組織依法依規對村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