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部門收到反映上級黨組織管理干部的檢舉舉報應當按照不交流、不請示、即收即送的要求,由信訪部門主要負責人徑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閱后,將原件報上級紀委、監委信訪部門;初核時限2個月,留置時間不超過3個月,立案審查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涉嫌職務犯罪所得款物,應當隨案移送,案件審理部門應當在通知檢察機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移送工作;監督執紀監察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檢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為把監督執紀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依紀依法正確行使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的各項措施,德宏州各級紀委、監委嚴格執行監察法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云南省監察機關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 (試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常用文書格式(試行)》四項制度,在組織集體學習的同時,以“隨機抽簽、脫稿回答”的方式組織“月考”,讓紀檢監察干部牢牢掌握制度規定,對照制度規定嚴格報批程序和流程管控,保證各項措施使用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認真查找與司法機關工作銜接、調查措施執行、監察文書使用等方面的不足,對應改進提高。
同時,德宏州積極推進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工作有效銜接,州紀委、監委、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檢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聯合制定出臺了《州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關于統籌指導政法機關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辦法》《州監察委員會、州中級人民法院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標準指引》《德宏州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配合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工作辦法(試行)》《司法行政機關配合支持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工作辦法(試行》等7項制度,確保監司無逢銜接,依法合力反腐。據統計,德宏州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以來,已接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交問題線索34件,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件。州、縣市監委與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聯動配合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
此外,德宏州紀委、監委實行上管一級處置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制度,先后制定出臺了《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關于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統計制度》《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管理規定》,嚴禁各紀檢監察監督、審查室未經批準與聯系縣市主要領導私下接觸;嚴禁未經批準私自開展執紀審查業務或擅自擴大談話范圍;嚴禁對涉及黨員和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拖延不辦;嚴禁干預司法活動和微觀經濟活動,禁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物資采購、資金使用和招投標等事項施加影響或打招呼等“十二個嚴禁”規定。截止目前,德宏州紀委、監委上管一級受理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信訪舉報問題線索9件9人,談話函詢4人、問責3人、了結1人、黨紀處分1人。(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