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紀委、監委印發《臨滄市紀檢監察干部“十嚴禁”規定(試行)》,從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十個方面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了要求。
《規定》的出臺,是臨滄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運行后強化紀檢監察隊伍管理、鍛造黨內“紀律部隊”的一項重要舉措。
《規定》從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開始,到嚴禁利用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耍特權逞威風、嚴禁作風粗暴態度蠻橫、嚴禁乘坐酒駕車輛等等進行了具體明確、具體細化,讓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在嚴格遵守黨紀法規的基礎上,對工作中和“八小時以外”哪些不能為、不可為認識得更清楚、更明白。這些禁令體現了對紀檢監察干部更高的要求和更嚴的標準,讓紀檢監察干部能夠挺直腰桿開展監督執紀監察各項工作。
臨滄市紀委、監委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舉措,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隊伍的教育管理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以刀刃向內的勇氣自我革命,堅決防止“燈下黑”,堅決貫徹落實“十嚴禁”規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用實際行動詮釋紀檢監察干部的使命擔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杜群忠 陳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