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第三輪巡察,巡察組對州教育局、州安監局巡察整改情況的評價意見是基本達到整改目的。”“州委第五輪巡察,州民宗局對第二巡察組工作評價的滿意率為92.86%。”……
隨著巡察工作評價機制的深化運用,大理州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于近日制定出臺了《大理州巡察工作“雙向三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時把巡察工作評價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規范,以嚴格的考核評價助推政治巡察向縱深發展。
《辦法》指出,“雙向三評價”即被巡察單位對巡察組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評價。
《辦法》規定,被巡察單位對巡察組發現問題、工作作風、遵守紀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民主測評,主要看巡察組是否準確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問題定性是否準確,是否如實反映巡察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巡察,是否樹立和弘揚嚴、細、深、實的工作作風;是否依紀依規開展巡察,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評價工作由巡察辦負責組織實施,在巡察反饋會上開展,參加測評人員范圍為被巡察單位全體參會人員。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民主測評,主要看被巡察單位是否逐條逐項抓好巡察反饋問題和意見建議的整改落實,是否存在走過場、打折扣、搞變通等問題。評價工作由巡察組負責組織實施,在被巡察單位上報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后及時開展,參加測評人員范圍比照巡察進駐動員會參會人員。巡察組深入被巡察單位檢查巡察整改情況,嚴格審核把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主要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是否切實履行整改主體責任,黨組(黨委)書記是否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巡察反饋的問題和意見建議是否得到全面整改落實,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了整改任務,是否建立巡察整改長效機制,是否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是否以巡察整改為契機促進標本兼治。
《辦法》明確,對評價滿意率低于80%的巡察組,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提醒談話;對巡察反饋的問題整改情況評價滿意率低于80%的被巡察單位,責令在2個月內重新整改,若再次評價滿意率仍低于80%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啟動問責;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的評價意見,將作為是否進行“回頭看”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同時作為巡察組工作考核,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年底綜合考核,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干部的參考和依據。
據悉,大理州將從第六輪巡察開始,嚴格執行巡察工作“雙向三評價”實施辦法,以此督促巡察組扎實開展巡察監督,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強化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進一步提高巡察質量和效果。(趙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