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上的石頭終于卸下來了,感謝容錯糾錯機制,讓我們打消顧慮。我們對做好本職工作更有信心了。”當得知容錯糾錯機制讓自己免于被問責處理時,云南省玉溪市澄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李婭娟說出了心里話。
2017年以來,針對“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消極心態,以及一些領導干部“怕而不為”等現象,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紛紛出臺干部擔當履職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玉溪市澄江縣對10名干部首次啟動容錯糾錯機制,免予責任追究,不影響評優評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職稱職務晉升和榮譽資格獲得;文山市對5個鄉鎮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主觀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15名領導干部啟動容錯糾錯程序,給予容錯免責處理;瑞麗市先后為18名黨員干部和8個部門啟動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盡責。
“實施容錯糾錯,就是對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中出現一些偏差失誤的干部,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都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云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云南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合理界定了容錯糾錯情形,規范了認定程序,明確了整改要求。如,臨滄市規定了11類可容錯的情形、6類不能容錯的情形,干部干事創業中出現偏差和失誤的,按照申請、核實、認定、暫緩、反饋5步程序進行容錯;曲靖市明確了6種情形作為可容之錯,明確了4種容錯后的處置辦法;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明確糾偏容錯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組織部門或有關單位通報處理情況,使受到糾偏容錯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評優表彰等方面不受影響。
“容錯糾錯機制就像一顆定心丸,解決了干部想干事而不敢干的后顧之憂,撐起了干事創業者的腰板。”云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何詠坤 胡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