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制定印發《大理州紀委監委關于完善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常態化機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落實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常態化機制。
《規定》共十一條,立足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對明察暗訪的基本任務、對象、主要內容、組織領導、問題處置、部門協作、紀律要求等7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明察暗訪的對象是管轄范圍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規定》明確,明察暗訪堅持逢節必查,每年元旦、春節、清明、“三月街”民族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州慶等法定節日期間必查,其他時段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查。主要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干部履職擔責情況、服務群眾情況、遵守工作紀律情況及群眾反映強烈的作風問題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5個方面開展。同時,明確明察暗訪工作紀律,要求明察暗訪組不得泄露有關內容和相關資料,不得故意擴大或隱瞞發現的問題,不得借明察暗訪之機接受被檢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宴請及禮金禮品、土特產等,與被檢查對象有特殊關系的須主動回避。
《規定》要求,加強明察暗訪的組織領導,由州紀委、監委統一領導,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各紀檢監察監督室、派駐機構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抽調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各派駐機構,以及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參加。各級各部門應積極支持配合明察暗訪工作,對干擾、阻撓、妨礙明察暗訪工作,打擊報復甚至威脅明察暗訪工作人員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處理。對發現問題的處置,一般性工作問題,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由明察暗訪組現場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涉及科級及以下干部的問題線索,由紀檢監察監督室按干管權限交相關縣市紀委、監委或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處置;涉及州管干部的問題線索,由紀檢監察監督室、派駐機構按《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規定程序辦理。(張宏 許洪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