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普洱市脫貧攻堅常態化約談提醒工作制度》,對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約談提醒的方式,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置,把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
明確約談責任。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班子成員及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管脫貧攻堅工作領導,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對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及下級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長對派駐單位相關責任人分別就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約談提醒。
明確約談方式。常態化約談提醒由各級黨委(黨組)、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分別組織實施,組織部門、扶貧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應積極參與配合。必要時,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可直接約談提醒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
明確約談重點。重點對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四個意識”不強;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幫扶措施不精準,幫扶工作成效不明顯;扶貧資金監督管理使用不規范,扶貧資金方面問題較多;工作作風不扎實,脫貧攻堅工作浮在面上;其他失職失責應該約談的情形等6個方面24項內容開展常態化約談提醒。
強化成果運用。被約談提醒的,按照提出的整改要求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提拔或重用;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問責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約談情況,組織人事部門視情況進行組織調整。
去年以來,普洱全市各級紀檢機關共對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1617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了約談提醒。(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