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黨員,我喪失了黨性原則;作為一名村小組長,我辜負了群眾對我的信任。我對不起大家……”日前,施甸縣舊城鄉大山村民小組長李永明職務侵占案在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永明現場認罪懺悔。
與以往公開庭審的案件不同,該案是施甸縣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的首例留置案件。經查,李永明在任大山村大山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以來,挪用大山組集體資金176231.25元人民幣。庭審中,檢察機關公訴人用事實證據嚴肅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經過舉證、質證、辯論及最后的陳述等環節,李永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于李永明積極退還贓款,得到當地群眾諒解,法庭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永明有期徒刑六個月。
“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步進行是本案最大的特點。”據負責此案的專案組組長介紹,此案的當事人在接受紀律審查過程中未經報告私自外出打工有意逃避。為此,縣監察委迅速啟動監察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同時嚴格報批、逐級審批、全程留痕,實現了紀法銜接、合署辦公的深度融合。
“這次旁聽對于我來說是一次現場教學,讓我對律師質證、被告人申辯等關鍵要素有了更深認識,啟示我們在今后監察調查工作中,特別是對證據采取需更加嚴謹,一定要做到嚴、實、細。”“看到昔日的朋友帶著手銬走上被告席,除了心痛更多的是警醒,如果不遵紀守法任意胡為,到頭來就會像他一樣栽跟頭”。走出庭審現場,前來旁聽的紀檢干部與其他旁聽者針對此案發出了不同的感慨。
將紀法教學課堂與警示課堂搬到庭審現場,也是該縣積極實踐探索監察體制改革的有效路徑。施甸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通過旁聽庭審,不僅有助于提升紀檢干部收集、固定、運用證據的能力,還讓前來旁聽的人員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增強了廉政教育的效果,從而推動監察工作取得實效。(楊富東 吳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