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鄉在2014年實施的扶貧開發整鄉推進工作中,將規劃扶持到戶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違規扶持給4個專業合作社和補助給1個公司,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責成你鄉對違規挪用的專項扶貧資金44.4萬元進行追繳,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繳縣監察委員會……”
近日,云龍縣紀委監委在對長新鄉原主要領導嚴重違紀涉嫌職務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及時向長新鄉、縣水務局等相關部門發出監察建議書,責成對有關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整改,辦理結果于6月中旬和7月底前專題報縣監委。這是該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學習運用監察法成果,利用監察建議書做好“再監督”的一個具體案例。
云龍縣監委組建掛牌以來,縣紀委監委堅持業務提升和審查調查“兩手抓、兩手硬”,絕不放過案件查辦中發現的任何一個新線索、新問題,有效運用監察建議書向責任單位進行反饋,及時糾正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案發單位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實。同時,該縣紀委監委還探索和建立了專門臺賬,就已發出的監察建議書明確由紀檢監察室進行跟蹤督辦,實行掛號銷賬管理,對無故拖延或拒不執行監察建議的有關單位及個人從嚴問責追責。
今年1月至今,該縣監委共向有關部門發出監察建議書6份,規范和糾正違紀違規事項6件。通過利用監察建議書方式,一方面促進監察法實踐運用,有效行使監委監察職能;另一方面以強有力的監督層層壓實被監督單位主體責任,做好“再監督”文章。(楊富東 馬曉玲 許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