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2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國家公職人員7人,非國家公職人員5人。”日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監委公布了留置案情況,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員不僅有黨員領導干部等公職人員,也有涉嫌行賄犯罪的企業老板等非公職人員,充分體現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打擊受賄行賄行為上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過去,我們對于行賄人不能采取‘兩規’措施。‘兩規’是對違反黨內法規的黨員所采取的特別調查措施,但很多行賄人是私營企業人員,既非國家公職人員,又非黨員。”對比分析過去賄賂案件辦理情況,德宏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留置措施可以對涉嫌行賄犯罪的涉案人員實施,這為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同步留置涉嫌行賄人員和受賄人,行賄受賄的細節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相互印證,大大縮短了取證周期,節約了調查資源。“行賄人在沒有被采取留置措施時,調查人員到其企業調取證據,行賄人往往授意下屬人員以‘材料找不到’‘當初的經辦人員已經離職’等原因搪塞。行賄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往往在較短時間內就能配合調查,把問題講清楚。”
“對受賄行為‘眼里容不得沙子’,對行賄行為也堅決予以打擊,讓‘圍獵者’付出沉重代價。”德宏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全州將以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充分運用黨紀和法律賦予的各種審查調查手段查處賄賂案件,形成強大威懾力。 (楊富東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