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約談,1人被誡勉談話。目前,山川公司已終止了在保護區的探礦活動。”近日,云南迪慶山川鉛鋅礦業有限公司在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探礦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引起了當地干部群眾的熱議。
2017年12月14日,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將省委、省政府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云南迪慶山川鉛鋅礦業有限公司在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探礦問題”線索交迪慶州紀委辦理,州紀委迅速開會研究成立調查組并擬定調查方案,第一時間趕赴維西傈僳族自治縣開展調查。
“山川公司在維西縣境內持有兩個探礦證,分別對應維西縣頭道—二道石門關鉛鋅礦勘探和維西縣普樂村鉛鋅礦勘探兩個礦區,兩個礦區均在保護區內。2012年5月3日,《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保護區內禁止非法探(采)礦。”調查組組長介紹。
2012年至2016年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多次對山川公司在保護區內修路、探礦等活動進行調查,并下達了《停工通知書》,但山川公司以持有有效探礦證為由沒有終止探礦活動。2016年8月30日,經維西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山川公司在保護區探礦的問題由縣法制辦、縣國土資源局、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拿出具體解決方案后再研究。會后,上述部門并未按會議決定拿出方案,也未就此事進行溝通協商和報告。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維西縣國土資源局和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均存在履職不到位、共同溝通協商不到位的情形,導致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探礦權延續開發的問題一直處而未決,消減了保護區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最終,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局長鐘某、維西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董某某二同志被約談,維西縣政府分管縣國土資源局、聯系保護區管理局維西分局的副縣長和某受到誡勉談話的問責,維西縣國土資源局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楊富東 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