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紀委常委會、楚雄州監察委委員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制度……”為規范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察委員會議事決策,確保決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近日,楚雄州紀委、監委于今年7月制定出臺了《楚雄州紀委常委會楚雄州監委委員會議事規則(試行)》。
《議事規則》采取章節條款式體例,共8章34條,包括議事決策范圍、會議組織召集、會議議題確定、議事決策程序和要求、會議服務保障、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等方面的內容,對州紀委常委會會議和州監察委員會委員會議進行了詳細地規范,進一步增強了議事決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根據監督執紀監察工作需要,可單獨召開,也可合并召開。合并召開的須在會議記錄、紀要中分別列明州紀委常委會和州監委委員會的屆次,在文書使用中根據議決事項分開表述。州紀委常委出席常委會、監委委員會;不是州紀委常委的監委委員出席監委委員會,根據議題內容列席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議題內容列席常委會、監委委員會。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應當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到會方可召開;案件審理、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到會。
《議事規則》詳細明確了7條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遵循的原則,12項州紀委常委會的議事決策范圍和7項州監委委員會的議事決策范圍,并對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一般程序作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據了解,對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由常委會委員、監委委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委員、監委委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及時推進工作落實,有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書記(主任)匯報,重大事項向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匯報。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或變更的,經書記(主任)同意后,應當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討論決定。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有關情況,根據需要可以適當方式在黨內一定范圍通報或者向社會公開。
此外,《議事規則》還對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員會議事決策范圍進行了具體分類,對監督執紀監察工作中需提請州紀委常委會或州監委委員會研究的問題進行了具體明確。
“印發《議事規則》,是州紀委、監委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把從嚴治黨要求落細落小的具體措施,是提高政治站位,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向黨中央看齊的具體行動。”楚雄州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徐燕梅 張海燕 普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