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出臺了《文山州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在加強對同級黨委監督方面開展了有益的探索實踐。
個人報告,開展自檢自查。《制度》規定,每年1月10日前,州委、州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縣(市)黨委、政府“一把手”,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親筆填寫《文山州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表》,對個人上年度落實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開展自檢自查,并向州委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遵守黨的紀律、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六個嚴禁”情況,以及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黨員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的情況,基本涵蓋了落實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的各個方面。
問卷測評,進行雙向對標。根據領導干部個人報告的情況,州紀委組織在一定范圍內開展問卷測評,把報告表和測評問卷進行雙向對標,驗證報告的真實性,摸清搞準黨政領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同時明確,參加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問卷測評的人員為班子成員、各縣(市)、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州委、州人民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問卷測評的人員為各縣(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聯系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州級部門主要領導問卷測評的人員為其領導班子成員和內設機構、縣(市)對口部門負責人;參加各縣(市)黨委政府“一把手”問卷測評的人員為其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各鄉(鎮、街道)、縣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至目前,共有252名黨政領導干部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進行了書面報告。發出問卷測評7817份,收回7779份,收集到對130名領導干部的情況反映345個、意見建議127條。
梳理匯總,加強分析研判。針對是否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制度,是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重大決策末位表態制度以及反映領導干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廉潔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六大紀律等方面的問題進行測評。對收回的報告表和問卷情況,由州紀委負責收集梳理匯總研判后,形成報告上報州委。從問卷測評梳理出的意見建議看,主要集中在建議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作風建設、深入基層、抓好隊伍建設、注重自身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對收集到情況反映及意見建議的130名領導干部,由州紀委逐一反饋其本人及分管聯系領導,要求其本人對照檢查,認真進行整改。并督促分管聯系領導對其進行提醒談話。(吳桂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