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全要素使用各項調查措施30774次,對153人采取留置措施,較去年同期上升793%。”今年以來,云南省紀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統一部署,高度重視改革中的“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制度建設工作,積極協調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出臺了《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2+8”系列制度,初步建立了由省委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統一負責,省紀委協調督促,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各司其職的工作體制。
按照監司銜接工作“時間表”“路線圖”要求,云南省委政法委積極發揮統籌協調和指導推動作用,率先出臺指導意見。各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較短時間內起草了云南省政法機關支持和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制度體系和銜接機制。其中,省高院根據監察委員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確定了依法、合理的證據標準等;省檢察院在做好人員轉隸相關工作的同時,與省監察委員會共同研究制定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等;省公安廳明確規范對監察委員會采取訊問、查封、搜查、留置、上網追逃、限制出境等需要公安機關予以配合的范圍、程序等;省司法廳建立支持配合監察委員會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的工作機制和辦法等。
目前,“2+8”系列制度文件均已下發執行,為監司銜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規范了執法司法機關配合監察機關采取搜查、留置、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調查措施的工作規程,基本實現了依法調查與審查起訴無縫對接,初步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1+1>2”的改革成效正在逐步釋放。(云南省紀委監委||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