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紀委、監委干部通過《條例》修訂前后對照表開展學習
8月26日,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后,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即通過網站和手機客戶端、微信轉載,原文打印分發、組織集體學習等形式,組織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認真學習貫徹。

紀檢監察干部通過網站自學
“新修訂的《條例》,實現了我們黨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今后將握緊紀律戒尺,守住《條例》底線,確保執紀規范,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一錘定音、定于一尊的權威。”紅河州紀委、監委宣傳部部長尹崎如是說。
“新修訂的《條例》紀言紀語更精煉,可操作性更強。比如第二十七條,用到了‘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這樣一方面覆蓋面廣,一方面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了。”蒙自市紀委委員、監委委員李坤說道。

紀檢監察干部通過比照表對照學習
“修訂后的《條例》分則中,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其新增和修改的內容居‘六大紀律’之首。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充分說明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建水縣紀委、監委干部胡雯欽表示。
“新修訂的《條例》,讓黨紀和國法銜接更緊密了。比如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真正體現了‘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執紀理念。”蒙自市紀委、監委干部馬月嬋說道。
“這次將‘四種形態’寫入《條例》,是貫徹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要求,是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的制度體現,為規范執紀提供了具體的細化標準。”開遠市紀委、監委干部高麗娜如是說。

紀檢監察干部討論學習體會
“新修訂的《條例》在組織紀律中,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作出規定,制度的針對性明顯增強,制度的籠子越扎越緊。”瀘西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干部楊文婷表示,“今后將著力健全‘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將監督觸角延伸至事前醞釀、事中討論和事后執行全過程,強化權力運行監督,不斷提升派駐監督實效。”
“新修訂的《條例》把黨員信仰宗教、干部家風建設、搞組織拉票賄選等內容寫入條例,解決了我們在實踐工作中遇到的這類問題。我將把學習《條例》與黨章、其他黨內法規緊密結合起來,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實質,履行好職責。”屏邊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一室陳付輝如是說。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黨員違紀處罰的程序、處罰的種類和相關減免情形,明文規定了黨員干部不可觸碰的‘紅線’,進一步規范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執紀工作,為基層紀檢干部正確履職提供了依據。”建水縣甸尾鄉紀委干部陳自龍說道。(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