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普洱市紀委、監委結合全市干部隊伍實際,制定出臺了《普洱市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將領導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納入監督范圍,逐條細化監督重點內容,讓領導干部習慣在監督之下工作和生活。《辦法》規定,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將作為干部述責述廉、民主測評評議、考察考核、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
監督“社交圈”,重點監督領導干部在各種社交場合是否嚴格遵守黨紀政務有關規定,講黨性、講政治、講原則、守規矩,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時刻牢記黨員和干部身份,謹言慎行,自覺抵制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蝕;是否注重自身公眾形象,有無耍特權、逞威風;是否拉幫結派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結“傍大款”;是否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插手不該管的事項等。
監督“生活圈”,重點監督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是否嚴格要求,自覺約束親屬子女,踐行廉政家風;是否弘揚家庭美德,保持家庭和睦,尊老愛幼,鄰里和諧;是否身體力行,對家屬從嚴約束;是否對家屬的不良行為放任自流,有無配偶、子女和近親屬在管轄的地區或職權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以及搞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是否按規定請示報告個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等。
監督“休閑圈”,重點監督領導干部是否自覺保持健康情趣,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自覺遵守離開轄區報告制度,自覺抵制金錢、美色、物欲的誘惑;是否保持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有無貪圖享受、奢侈浪費,與個人收入水平及當地普遍消費水平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違規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等行為;是否違規參加宗教活動,組織或者參加迷信活動等。(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