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組織還我清白,我不用再被別人誤會了,而且完全卸下了思想包袱,這種感覺真好!”說起州紀委監委為自己澄清正名的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一名被誣告的扶貧工作人員感慨不已,“今后我一定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依規依紀繼續努力干好工作。”
今年以來,德宏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落實嚴管厚愛激勵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要求,一方面,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決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占掠奪等腐敗問題,著力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擔當不作為等作風問題。另一方面,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澄清不實為擔當者撐腰,消除顧慮為實干者鼓勁,著力保護和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隴川縣的案例可見一斑。隴川縣扶貧工作人員檢查勐約鄉瓦幕村委會脫貧攻堅項目工程時發現,圍欄未按設計要求刷漆,遂要求承包建筑的孫富強返工。孫富強認為該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心存不滿的他編造了6份反映“該扶貧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向實施扶貧項目的施工工頭每人勒索5000元錢”的舉報材料,分別郵寄給省、州、縣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要求查處該工作人員。經隴川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孫富強的行為屬于誣告。在對孫富強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的同時,縣紀委監委還到被誣告的扶貧工作人員所在單位對舉報問題進行了澄清,還干部清白。截至目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為受到誣告陷害的14名干部澄清了事實。
為讓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既有“底氣”又有“底線”,德宏州紀委監委建立信訪舉報糾錯機制,按照“申請、審核、調查、認定、處理、反饋、備案”等7個程序步驟,對確認被錯告、誤告、誣告以及反映不實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采取當面告知、書面通知、召開會議等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澄清,及時消除負面影響,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同時,從制度層面出發,制定出臺了《德宏州激勵履職擔當提升服務效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暫行)》《德宏州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試行)》等制度規定,激勵黨員干部“為官有為”“為官敢為”,擔當盡責。
“嚴查伸向扶貧資金的‘黑手’是紀委監委的政治責任,保護和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是紀委監委的政治責任。”德宏州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鄭重表示,全州紀檢監察機關一定為受到不實反映或受到誣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撐腰鼓勁,絕不會讓敢于擔當負責的同志流血流汗又流淚。(楊富東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