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始終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著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1至8月,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件181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06件;立案64件,同比上升68.42%;處分49人,同比上升104.1%。挽回經濟損失85.83萬元。
著力“一個流程再造”,提高規范化水平。在全市率先制定檢舉舉報件閉環管理辦法,印發問題線索管理排查處置工作辦法以及跟蹤督辦工作辦法、鎮案縣審工作暫行辦法、案件質量考評辦法、“四書一報告”和“一案三書”實施辦法等,規范問題線索受理、分流、處置、跟蹤、反饋、審理、考評、后續等各個環節流程,不斷提高依法依規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規范化水平。
著力“兩個提前介入”,推進法法銜接。運用“移前反饋”方式,進行形式審核,避免退卷、重復審批等問題。對職務犯罪案件,由案件查辦部門主動邀請案審部門提前介入,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細致審查、審核把關。由監委以書面形式商請檢察院相關人員在留置結束前介入,協助解決案件調查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固定、補充、完善及法律使用問題,實現無縫銜接,確保審慎快結,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目前,全要素使用各項調查措施450次,監察調查立案5人,留置3人;已移送司法機關案件3件,1件已判決。
著力“三個聯合”,注重力量整合。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作用,聯合公、檢、法等部門的力量,先后3次召開會議研究加強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不斷完善統籌協調、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案情通報等工作機制。制定出臺《嵩明縣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凝聚力量、形成共識。在線索處置方面,建立案件雙向移送機制,及時移交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公檢法、審計等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互移送問題線索60余件。聯合組織人事、行政執法、公安、通訊、審計、金融、不動產登記、政務服務管理等部門的力量,嚴格按程序調取組織人事、違法犯罪、通訊記錄、賬務審計、資金資產、招投標等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相關證據,共同有效打擊職務犯罪案件。制定《嵩明縣紀委監委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六個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區,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采取“1個轉隸人員+1個紀檢人員”的模式開展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充分發揮各自在執紀審查與犯罪偵查方面的優勢,雙方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實現優勢互補、力量強化,不斷提升全縣執紀審查(調查)質效。
著力“四篇文章”,堅持紀在法前。做好分析文章,督促建章立制。梳理分析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進行深入剖析,找出這些單位和部門帶有規律性的違紀特點、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建章立制,不斷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履職擔當。2018年以來,先后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13份,督促相應部門規范和加強相應工作。做好警示文章,增強震懾效果。對查辦的典型案件,及時通過嵩明政務系統、嵩明黨風廉政網、“嵩清澤明”微信公眾號、縣紀委手機短信平臺等形式進行通報,堅持用身邊事警醒教育身邊人。2018年以來,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扶貧領域的典型案件進行點名道姓全縣通報曝光6期,涉及16個典型案例19名黨員干部,實現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做好糾防文章,堅持抓早抓小。針對審查調查中發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持抓早抓小,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效運用“四種形態”104次,其中“第一種形態”54人次,占比51.9%;“第二種形態”19人次,占比18.3%;“第三種形態”20人次,占比19.2%;“第四種形態”11人次,占比10.6%。同時,對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并有針對性地進行建章立制。已先后完成26個調研課題,完善26項制度建設,切實做到“以文輔政”。做好回訪文章,突出標本兼治。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好黨紀政務處分的“后續工程”,對2017年以來30名受黨政紀處分人員以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14名被問責的黨員干部實行回訪教育,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幫助受訪者放下思想包袱、直面現實,讓受訪者正確認識錯誤、對待處分,感受到組織關心,做到明紀律、知敬畏、存戒懼。(章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