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紀律意識不強,一時糊涂犯下了錯誤,我向組織深刻檢討,保證今后一定嚴格要求自己,不再犯類似錯誤。”近期,丘北縣監委針對縣司法局職工張某和侯某違反《云南省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違規代理民事訴訟案件、違規收取當事人材料費問題,向縣司法局發出監察建議書,縣司法局經過調查核實,對兩人作出在全縣司法系統內部通報問責處理,并及時退還了違規收取的費用。這是文山州用好監察建議、推動深入整改生動實踐中的一例。
自州、縣兩級監委組建以來,文山州各級監委認真履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不斷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的新任務新要求,聚焦監督不力、管理不嚴、不正確履職履責以及執行紀律不嚴等問題和“頑癥”,精準把脈,對癥下藥,積極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各基層單位落實反腐倡廉責任,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改進工作,強化監督管理,遏制隱患苗頭,減少和預防職務違反和職務犯罪發生。
該州為加強對行政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針對其履職不力等行為,及時發出監察建議書,提出監察建議,推動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如,麻栗坡縣住建局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履職不力,導致村級活動場所項目建設工程存在違規轉包的問題,縣監委及時對縣住建局發出監察建議書,縣住建局按要求對麻栗坡縣某建筑工程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約談,對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并要求對項目建設管理全領域進行全程監控。
對執行紀律不嚴發出監察建議書,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整改落實,完善風險內部控制。在對違紀違法人員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充分發揮監察建議書的監督提醒作用,針對被建議單位執行紀律不嚴、存在廉政風險等方面的問題,列清單、析原因、提建議,要求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就建議的采納情況與整改落實情況提交書面報告。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跟蹤督辦、“回頭看”等方式實時督促,對無故拖延、拒不執行監察建議的有關單位及個人從嚴追責問責,有效防止建議書成為“走過場”的形式主義。如,廣南縣衛計局根據縣監委的監察建議,對社會撫養費和罰沒款資金管理進行了規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做到了有關資金款項專人收取、專戶管理、及時上繳。
“監察建議書具有主動靈活、適用廣泛、問題指向明確、整改措施具體、責任時限明晰的特點。”該州監委相關領導強調,要充分發揮監察建議書“再監督再檢查”作用,定期跟蹤,實時掌握,對責任“掛空擋”、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的堅決問責,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發展。
據悉,今年以來,全州8縣(市)監委共發出監察建議書28份,收到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健全制度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良好效果。(孫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