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各級監委組建運行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推進紀法融合,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始終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1+1>2”的效應得到展現。
今年1至8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429件;處置問題線索169件,談話函詢47件;立案審查調查76件;結案72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3人,其中:縣處級7人,鄉科級30人。采用留置措施時,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審批和執行,未出現違規情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90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97人次,占51.05%;第二種形態71人次,占37.37%;第三種形態19人次,占10%;第四種形態3人次,占1.58%。嚴肅查處了州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原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楊鋒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形成了有力的震懾。
州監委積極與公安機關協調,完成留置專區建設。正在建設留置場所,留置場所相對獨立封閉,環境安全、隱秘,辦案場所內部設施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建設,交通便捷、暢通,建成后,辦案條件將得到改善。建立醫療保障工作機制。經與衛計部門協調,建立了醫療部門配合監委辦案醫療保障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了《西雙版納州衛計委配合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醫療保障工作辦法》,明確了協作組織、派駐醫療保障與規范和派駐醫務人員職責等規定,開通醫療“綠色通道”,確保了留置或談話對象需要醫療救助時無障礙。對有必要的談話對象提供常規體檢或一般性醫療保障,為談話對象提供安全醫療保障,全力保證“走讀式”談話安全。
認真貫徹落實監察法、《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以及《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云南省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辦法(試行)》《云南省公安機關配合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工作辦法(試行)》等,促進監委與司法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建立高效、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同時,在采用留置措施時,公安機關在自身工作任務重的情況下,積極組織精干警力,圓滿完成安全陪護工作,確保審查調查工作順利進行,留置措施的使用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蔡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