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根據省紀委《關于實行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制定《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工作制度》,主動筑牢廉政風險“防火墻”,強化廉政風險預警防控管理,規范權力運行。
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工作制度,始終遵循派駐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方向,積極探索監督方式,進一步規定了提示預警程序,明確紀檢組根據省紀委省監委工作要求并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定期梳理、匯總、分析有關工作或事項,對需提示預警的工作或事項形成書面提示預警函,列明具體的提示預警事項和整改要求,印發相關綜合監督單位抓好落實。工作要求上,規定紀檢組要督促被提示預警的綜合監督單位在收到書面提示預警函后要及時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實;對被紀檢組提示預警的綜合監督單位,在年度工作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或工作考核中給予適度負面評價或扣減適當分值;對被提示預警的綜合監督單位,經提示預警仍未整改或未按照規定完成整改,紀檢組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告省紀委省監委;跟蹤督促各綜合監督單位對照提示預警事項,定期梳理匯總,將情況反饋紀檢組。
紀檢組要求,貫徹落實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制度要持續提升黨風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水平,通過風險管控機制更加高效運轉有效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始終強化監督第一職責、補齊監督第一短板,發揮探頭作用,堅持挺紀在前,主動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打好“預防針”,把功夫用在平時,預警在前,預警靠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及時紅色預警;要注重日常監管,跟蹤監督,全面查找廉政風險點,及時督查督辦,問效問責有序管理,切實提高提醒預警工作機制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貢獻度。(牛廣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