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賀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77萬元人民幣,貪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現場,臨翔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當庭發表公訴意見書。
近日,臨翔區人民法院對臨滄市農業技術推廣站油料作物研究示范推廣室原主任賀斌涉嫌貪污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開以來,臨滄市監委對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從采取留置措施到開庭審理用時2個月,實現了快查快訴。
庭審中,被告人對利用職務便利在采購油菜種子時貪污公款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法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經合議庭合議,將于近日作出判決。
“這是一場非常深刻的警示教育課,被告人賀斌從一名高級農藝師、當地油菜科研專家淪為觸犯黨紀國法的犯罪分子,令人痛惜。我們要從中汲取教訓,珍惜本職崗位,慎用手中權力,呵護家庭幸福,時刻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一位旁聽庭審后的干部感慨道。
臨滄市監委在該案調查辦理過程中,嚴格按照監察法規定,綜合運用多種調查措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庭審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基礎。(楊富東 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