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澗彝族自治縣監委移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魯發周涉嫌違法犯罪一案在該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魯發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據了解,今年1月,南澗縣公安局決定對李某某等涉惡人員實施抓捕,時任南澗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輔警魯發周(后本人于同年3月與縣公安局自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在得知抓捕行動信息后,為幫助李某某等涉惡人員逃避處罰,私下給李某某通風報信,致使抓捕行動被迫取消。最終,經南澗縣公安局周密部署,李某某等涉惡人員25人被抓獲,其中18人被移送審理。
南澗縣監委接到魯發周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后,迅速啟動監察調查,經初步核實,魯發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4月,南澗縣紀委監委對魯發周予以黨紀立案審查、政務立案調查。7月13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魯發周開除黨籍處分。7月16日,該案移送南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自今年1月份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南澗縣紀委監委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堅決沖破“關系網”、打掉“保護傘”。縣監委全面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認真開展調查工作,嚴把程序關,確保不辦錯案。(楊富東 張世雄 陳春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