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嵩明縣紀委監委認真學習貫徹《憲法》《監察法》,以穩中求進為工作基本方針,全面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能,12種調查措施悉數盡用,以改革煥發出來的治理新效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隨著監察法的實施,嵩明縣監委在新的辦公場所建立4間標準化談話室,在縣紀委縣監委辦公區和縣公安局看守所建成2個標準化留置室,可同時留置2人,配備全套錄音錄像和監控設備等電子設備。制定《留置場所使用管理規定》等制度,從場所改造到制度規范,從風險排查到責任明確,從集中辦案到嚴格流程,從專業看護到后勤保障,一步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實,為依法有效使用留置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探索運行機制,先后配套出臺相關制度,探索審查調查全過程流程再造。制定《嵩明縣紀委縣監委檢舉舉報件閉環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問題線索管理排查處置工作辦法(試行)》《問題線索跟蹤督辦工作辦法(試行)》《鎮案縣審工作暫行辦法》《案件質量考評辦法》《實行“四書一報告”和“一案三書”實施辦法》等制度,規范問題線索受理、分流、處置、跟蹤、反饋、審理等各個環節處置流程。探索“紀法貫通”全融合辦案模式,制定《嵩明縣紀委監委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六個聯合執紀審查調查區,不斷提升全縣執紀審查調查質效;聯合全縣反腐敗力量,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謀劃作用;探索“法法銜接”工作模式,違紀審查與違法調查同步推進,統籌考慮,形成執紀審查、職務違法犯罪調查兩份報告,實現“一案雙查”。
實現對監察對象的全覆蓋,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監察不留死角、沒有盲區。為此,縣紀委監委準確把握識別監察對象,緊盯“關鍵少數”,盯住重點領域、關鍵崗位,重點監督好市管、區管以及后備干部,同時將從事公務活動的大量聘用人員,納入監察范圍,目前,監察對象擴大到6100余人,較改革前增加4200余人,并對監察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掌握監察對象數量。打通監察“最后一公里”,縣紀委監委大力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印發《嵩明縣紀委監委關于賦予派駐紀檢組、鎮(街道)、園區紀(工)委監察職能的實施意見》,賦予紀檢監察組織部分監察權限,由縣監察委員會統一授權、直接領導、統一管理,根據管理權限依法對管轄范圍內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
用好兩把尺子,盯緊公職公權人員,實現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切實用好黨章黨規黨紀和《監察法》“兩把尺子”,嚴格遵守規定,認真履行監察職責,將監察對象覆蓋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既用紀律管全黨治全黨,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持續釋放正風反腐的強大力量。著力糾正和克服單純辦案思想,把握好“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有效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談話函詢58人次處理 114人次,對辦結的65名署名舉報件答復反饋,反饋率達100%,為信訪反映失實的8名干部澄清。
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嵩明縣監委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處置問題線索124件,立案78件,同比上升56%,聚焦主責主業,立案78件,同比上升56%;處分54人,同比上升100%。全要素使用各項調查措施450次,7人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被立案調查,留置3人。(張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