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紀委監委出臺《普洱市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各縣(區)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評價突出獎優罰劣、賞罰分明,考核結果與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推選推優和提拔使用掛鉤,力爭讓干得好的勞有所得、功有所獎,對干得不好的追其責任、罰其失職。
為確保客觀公正,考核評價采取被考核單位自評、考核評價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公示及復議、市紀委常委會綜合評定4個步驟進行。考核評價注重實在實干實績,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會議精神、工作部署、領導批示情況,監督執紀問責和審查調查處置等工作綜合推進情況,以及履行職責過程中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為內容,既考核業務工作又考核共性工作。考核評價實行量化考核百分制打分,并按主要工作量化考核60%、年度總結會民主測評20%、市紀委監委班子評價20%的權重綜合得分。
“對工作有創新、實踐效果突出、被上級肯定或推廣的,被上級表彰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實踐經驗宣傳、信息稿件和調研理論成果文章被上級采用的給予加分。”普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介紹,考核評價突出創新創優,實行正負面影響額外加減分,對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其他工作失職、失誤,以及違反機關工作制度、工作紀律或因個人言行不當給集體造成負面影響被通報批評的,加大扣分力度。(楊富東 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