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和保護全市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積極性,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委研究出臺了《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核查處理實施辦法(試行)》,著力規范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核查處理工作。
《辦法》指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核查、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要堅持依紀依法,以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保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和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原則。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和開展信訪舉報核查中發現,信訪舉報人存在故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黨紀國法追究情形的,認定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經調查核實,雖舉報問題不實,但信訪舉報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故意,屬因舉報人舉報對象錯誤、誤信他人傳言導致思想認識偏差、情況了解不實等原因導致舉報內容不成立;沒有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沒有捏造違紀違法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的檢舉控告行為,不作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
《辦法》規定,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構成要件包括,主觀上具有故意性,信訪舉報人具有使他人受到紀律或法律追究的目的,包括侵害他人人格名譽,影響他人選拔任用,擾亂他人工作生活等。客觀上是通過無中生有、栽贓陷害、歪曲事實、借題發揮等方式捏造他人違紀違法事實,進行惡意舉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紀依法處置、辦理信訪舉報件。對核查中發現信訪舉報人存在涉嫌誣告陷害行為的,經批準后作為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延伸核查。全市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工作由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實行備案管理,按照申請、審核、核查、認定、處理、反饋、備案七個環節開展工作。
《辦法》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核實信訪舉報問題的過程中,既要注意收集違紀違法成立的證據,也要注意收集違紀違法不成立的證據;既要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也要注重區分錯告和誣告陷害黨員干部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對收到的信訪舉報件,應認真進行分析研判,仔細甄別反映問題真偽,減少因調查核實給黨員干部干事創業造成的負面影響。黨員干部要自覺堅守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帶頭遵紀守法,對自己所檢舉、控告、申訴事實的真實性負責。(高明慶 徐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