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8年4月26日至6月26日,省委第十巡視組對省民族宗教委進行了巡視。8月23日,省委巡視組向省民族宗教委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四個意識”樹的不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不深入方面
(一)關于“十九大報告中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大部署理解還不夠透徹,部分干部把示范區建設等同于一般性工作來抓,甚至認為示范區建設只是民族地區和民族部門的工作”的整改情況
一是抓好黨組理論學習。持之以恒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先后于6月22日、7月20日召開委黨組會,學習了陳豪書記在云南省主要領導干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專題研討班暨2018年省委理論中心組第四次集中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中學習和省委理論中心組集中學習精神,并研究提出了貫徹落實意見。堅持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作為黨組中心組學習的主修課,列入每年度的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系統學、深入學、反復學。7月27日,委黨組會研究了關于對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民族工作新理念研究不深的整改情況。并于10月22日,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年內還要再組織開展一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論述的專題學習。二是抓好系統教育培訓。組織開展了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專題培訓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十百千萬示范工程”專題研討班,設置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專題課程,推動示范區建設課程納入省委組織部年度干部教育重要培訓計劃,10月底組織開展全省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培訓班,引導廣大干部把思想和行動進一步統一到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上來。
(二)關于“對推進示范區建設中的創新舉措和示范典型,總結提煉不夠,缺乏‘著眼于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探索和示范’的意識和理念”的整改情況
一是啟動了《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十縣百鄉千村萬戶示范創建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編制工作,深入探索示范創建與脫貧攻堅“雙融合、雙促進”的發展路子,為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新發展、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樣板、打造典型。二是推動示范區建設立法工作,起草了《云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條例(草案)》,9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審,計劃提請全省“兩會”期間審議出臺。三是協調中央和國家部委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調研指導,從國家層面對云南示范區建設的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提煉。主動邀請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求是》雜志聯合調研組赴我省專題調研,并形成了高質量調研報告。四是計劃年底召開示范區建設委省聯席會議,爭取國家層面對云南示范區建設給予進一步支持和幫助。五是進一步強化示范區建設宣傳,積極籌辦好“一家親·共筑夢 ”專題展覽,在新華網、云南網開設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專欄。協調人民日報社、新華社、云南日報等中央及省級17家主流媒體聚焦示范區建設工作,先后刊發了140多篇宣傳報道。
(三)關于“缺乏專項制度設計。未制定部門績效評價規章制度、未及時根據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要求修訂項目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的整改情況
已制定出臺《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省本級預算經費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落實管理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6個委屬單位已制定了《省本級預算經費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四)關于“資金撥付不及時。一些地方受地理位置和氣候影響,許多項目進入冬季后無法施工,部分項目很難按期完成”的整改情況
一是已制定出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本級預算執行進度考核暫行辦法》,在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和績效跟蹤工作中,加強對資金使用進度的督促指導。二是進一步加強與財政廳的溝通協調,確保資金在規定時間內下達。
(五)關于“資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安排給德宏州和西雙版納州的民族專項資金使用率分別僅為8.88%和14.20%,2017年安排給文山州的民族專項資金使用率僅為8.77%”的整改情況
一是已實地督導德宏州、西雙版納州、文山州整改完成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德宏州、西雙版納州資金使用率分別達98.27%、99.8%,文山州民宗委的25萬元民族宗教專項資金已全部使用。二是已將各級民族宗教部門實施的專項資金項目納入績效評價和績效跟蹤的范圍,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增強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關于“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8日,省委第七巡視組對省民族宗教委進行了巡視,反饋了20項需要整改的問題,其中‘民族出版社4名職工借公款’和‘民族出版社固定資產出租整改處置’等2項整改不夠到位”的整改情況
一是出租1870平方米的固定資產已通過司法程序收回。二是4名職工借公款問題,已整改3人。另1名職工借公款問題,經咨詢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涉及經營管理不善問題,目前已暫停發放其有關錢款5萬余元。
二、聚焦脫貧攻堅不精準方面
(七)關于“精準扶貧項目建設占省民族宗教委整體項目建設比重低。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共安排實施民族專項資金項目涉及11種類型共1151個,涉及精準扶貧的有‘十百千萬工程、扶持人口較少民族保險及學生補助、扶持直過民族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沿邊三年行動計劃’4種類型共758個,占比50.17%”的整改情況
經統計,2017年、2018年省民族宗教委投入扶貧領域的資金占比均達到了80%以上,目前還啟動了《云南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與扶貧開發雙融合、雙促進的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下一步將加大投入力度,將十縣百鄉千村萬戶工程、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三年行動計劃、扶持直過民族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綜合保險及學生補助等項目資金更多向民族貧困地區和邊境民族地區傾斜,充分發揮部門職能,有力助推全省脫貧攻堅大局。
(八)關于“民族專項資金聚焦貧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不夠。迪慶藏區和怒江州屬于國家重點扶持‘三區三州’范圍,2016年省民族宗教委共安排省級民族專項資金31678.3萬元,安排到迪慶州和怒江州分別為1617萬元和1529萬元,占比分別為5.1%和4.8%”的整改情況
一是計劃在第三輪“十百千萬”示范創建工程中,資金和項目向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傾斜,特別加大對怒江、迪慶“三區三州”的扶持力度,確保怒江州、迪慶州各安排一個示范縣名額,并大幅增加兩個州的示范村數量,示范鄉鎮、示范村的資金額度按照其他州市示范點的1.5倍投入。二是已制定出臺了第二輪沿邊三年行動計劃,加大了對怒江州等沿邊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投入力度。
(九)關于“2016年龍陵縣平達鄉民族團結進步示范鄉鎮建設項目,因項目未實施完成,截止2017年6月25日尚有140萬中央及省級民族專項資金未支出,存于平達鄉財政所”的整改情況
組成專項檢查組實地了解核實,該項目為2016-2017跨年度實施,多數項目點與其他資金項目整合建設,導致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影響資金撥付進度。截至2018年1月,項目已實施完工,除質量保證金按規定時限支付外,其余資金都已撥付完畢。
(十)關于“雙江縣冰島旅游富民工程項目,支付村貌美化工程款36萬元,收款人及發票開具方與合同簽訂方不一致”的整改情況
一是組成專項檢查組對雙江縣冰島旅游富民工程項目收款人及發票開具方與合同簽訂方不一致的情況進行實地了解核實,已督促其完成整改。二是組織開展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規范會計工作管理。
(十一)關于“維西縣沙瑪烏志黑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中華蜂養殖項目,財務已核銷的原始憑證中有8.39萬元均為白條入賬”的整改情況
一是組成專項檢查組對維西縣沙瑪烏志黑山羊養殖專業合作社中華蜂養殖項目財務核銷問題進行實地了解核實,已督促其完成整改,補開了83855元的稅務發票,規范了財務報銷憑證。二是計劃通過每年開展績效評價和績效跟蹤、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強全省民族宗教系統財務規范管理。
(十二)關于“保山市、德宏州和楚雄州人口較少民族綜合保險和學生生活補助項目存在重復錄入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申報資料不全、明細太多、東拼西湊,補助資金發放不及時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組成專項檢查組到保山、德宏等地實地督導,已完成整改。二是積極協調和配合省財政廳進行績效評價,并責成承保公司加強對學生數據的采集和管理,及時兌付補助資金。
(十三)關于“玉龍縣太安鄉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項目未進行公開招投標”的整改情況
經組成專項檢查組實地核實,玉龍縣太安鄉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項目未達到玉龍縣規定的公開招投標額度(100萬元以上),因此未進行公開招投標。下一步,我委將結合績效評價和績效跟蹤等工作,認真督查各州市、縣按照省財政廳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完善采購流程,進行公開招投標。
(十四)關于“寧蒗縣民宗局對紅橋村委會飲水工程項目驗收后,將項目尾款全額支付施工方,未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整改情況
經組成專項檢查組實地督促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對州市、縣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在涉農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
三、機關黨建工作不規范方面
(十五)關于“理論中心組學習不嚴肅。2016年7月25日第6次、8月25日第7次集中學習,參加范圍為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委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學習記錄混雜,2016年1月25日黨課教育、3月23日黨員大會、12月23日委屬機關黨委會議,2017年1月23日委黨組會議、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等會議與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記錄混記”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出臺了《省民族宗教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中心組學習范圍、學習方式、學習主題、學習記錄,嚴格規范中心組學習有關事項。二是指定了專人負責理論中心組學習、黨組會議、黨組班子民主生活會、直屬機關黨委會議等記錄,確保了會議記錄規范。
(十六)關于“黨組會記錄要素不全、內容缺失有涂改。2015年10月21日省民族宗教委第5次黨組會議記錄使用涂改液大篇幅涂改;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召開17次、29次黨組會議研究有關干部任免職務和處分時,只記錄了主持人宣布的決定事項,均未記錄其他黨組成員的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制定出臺了委辦公室服務黨組會議、委務會議、專題會議規范性文件,建立了會議記錄專人負責制和辦公室負責人復核制,確保準確、詳實記錄會議事項。
四、對下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不夠方面
(十七)關于“今日民族雜志社黨支部存在支部會議記錄與個人工作記錄本混用、會議記錄格式和內容不規范、組織生活會個人對照檢查材料雷同等問題。民語委辦公室黨支部存在支部會議記錄、黨小組會議記錄、黨員大會記錄、黨課等內容全部記錄在一本筆記本上”的整改情況
一是機關黨委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支部會議記錄的通知》,明確要求指定專人記錄,統一使用專用記錄本。二是召開了專題整改會議,今日民族雜志社黨支部、民語委辦公室黨支部已限期完成整改。
(十八)關于“存在組織生活會黨員無會議發言材料、未按規定開展黨務公開、宗教團體院校第一黨支部黨費存根顯示未落實每月第一個工作日為黨費日制度等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是成立了委黨組書記任組長的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省民族宗教委黨務公開實施方案》和《公開目錄》,指導、督促宗教團體、宗教院校黨支部制定《黨支部黨務公開實施辦法》,嚴格按相關要求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二是開展了黨費收繳督查,規范了黨費收繳程序、收繳時間。三是派出工作組織實地督查,完成了組織生活會黨員無會議發言材料等具體事項整改。
五、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嚴格方面
(十九)關于“確定民主推薦范圍不合理。省民族宗教委機關編制149名,實有147名,2017年在民主推薦處級干部和科級領導干部時,委機關全體干部都參與了民主推薦,民主推薦范圍過大,得票率偏低”的整改情況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今后將嚴格按規定規范干部選拔民主推薦工作,落實全程紀實監督,確保民主推薦范圍符合規定。
(二十)關于“科級及以下干部晉升非領導職務未進行考察。在干部晉升科級非領導職務和新招錄干部轉正定級時,均未組織開展干部考察工作”的整改情況
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科級及以下干部晉升非領導職務和新招錄干部轉正定級實施辦法》,明確標準條件,細化考察內容,嚴格考察程序。
(二十一)關于“對‘兩項法規’學習宣傳不到位、教育培訓不扎實。2015至2017年共隨機抽查64人,其中有39人存在少報、漏報、瞞報,占60.94%”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的實施意見》,規范填報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程序,加大審核把關力度。二是計劃年內組織一次“兩項法規”專題培訓,并做到每年度填報前組織開展集中教育培訓。
(二十二)關于“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不嚴格”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嚴格審批因私出國(境)。二是對違規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
(二十三)關于“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不規范。8名干部2006年8月晉升主任科員相關文書檔案材料缺失;2名干部的履歷表、干部人事檔案專審表未歸檔。委屬單位1名干部自1999年轉業至今,僅歸入2016年度干部考核登記表,其他材料均未及時歸檔”的整改情況
一是修訂完善了《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檔案若干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干部人事檔案管理。二是指定專人補充完善8名晉升主任科員檔案中缺失的文書檔案材料,對2名干部個人檔案缺失資料進行了歸檔,對1名干部缺失的材料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說明并歸檔。三是年內對全委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自查自糾,限期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四是年內開展一次檔案管理專題培訓,加強對委屬單位干部檔案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導。
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嚴方面
(二十四)關于“黨組會議會前溝通不充分,決策效率和質量不高。2017年1月至今,省民族宗教委共召開黨組會議43次,由于部分會議會前溝通不夠,存在會上忙于討論修改稿子議而不決”的整改情況
嚴格落實黨組議事規則和服務黨組會議規范性文件,嚴格審核把關黨組會議題,規范黨組會辦會程序,會前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由辦會人梳理溝通情況,逐級報主要領導審定。
(二十五)關于“違規討論干部人事問題。2017年6月以來涉及干部人事議題的黨組會議12次,其中有4次參會黨組成員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要求”的整改情況
一是黨組理論中心組專題組織學習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和委黨組議事規則,針對4次參會黨組成員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討論干部轉正、調動、輪崗、退休等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吸取教訓,相關責任人作出檢討。二是今后將嚴格執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凡涉及干部人事問題,指定專人確定參會人數,確保參會黨組成員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方面
(二十六)關于“干部日常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2016至2018年,省民族宗教委先后接到反映處級以下領導干部問題信訪件33件,涉及19人,受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人”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省民族宗教委機關干部管理監督暫行辦法》,健全責任分解傳導機制、責任推進監督機制、責任問責追究機制,強化干部日常監管。二是組織全委干部職工觀看了警示教育片,到云南民族大學警示教育基地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動。三是今后將定期組織對履行干部日常監管主體責任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二十七)關于“對當前廉政風險防控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深,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還不夠明顯。近三年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先后有4名干部分別因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和非法經營被開除黨籍,3名干部分別因違反社會公德、違反生活紀律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廉政風險防控的重點對象、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下一步將嚴格抓好工作落實。二是巡視整改工作結束后,將根據整改落實效果及日常掌握情況,組織開展廉政談話。三是目前機關紀委正在按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兩起案件。
(二十八)關于“資產出租未申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評估,未履行招標或公開招租程序。省民族宗教委下屬6家單位2015—2016年涉及出租資產85項,資產出租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也沒有進行評估程序,其中81項資產出租未按規定履行招標或公開招標”的整改情況
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并組織委屬各單位開展資產出租管理自查,規范委屬國有資產出租工作。
(二十九)關于“資產處置未履行審批程序。民族博物館報廢車輛、拆除售票房,未經省民族宗教委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的整改情況
財政廳等部門已批復同意民族博物館報廢車輛、拆除售票房等相關問題,并已從民族博物館固定資產中核銷。
(三十)關于“固定資產管理未做到定期清查盤點。省民族博物館、省天主教“兩會”、省佛教協會、省基督教“兩會”和機關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在2013—2016年未按規定每年至少進行1次資產盤點”的整改情況
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今后將督促委屬各單位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完善臺賬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十一)關于“省民族博物館民族文化宮項目工程進度緩慢、用地賠償存在疑點”的整改情況
一是今年7月初該項目已正式開工,通過實行時間倒逼、工程倒逼、責任倒逼工作機制,搶抓工期,加快項目進度,省財政本年度撥款9000萬元,截止9月28日已完成支付7300多萬元,完成年度預算81%。二是重新復核了民族文化宮建設用地300萬元賠付事宜,未發現違規賠付問題。
八、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方面
(三十二)關于“委屬單位1名職工于2016年5月26日在昆楚高速碧雞關隧道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對其進行相應處罰”的整改情況
機關紀委成立了核實小組,進行相關外調取證。目前正在對該職工進行立案審查。
(三十三)關于“機關1名干部與社會人員交往不當,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公務員法,組織上只是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目前還在原崗位工作”的整改情況
成立了初核小組,針對該干部下基層調研期間有關情況,正在按規定要求核查,待調查核實清楚后依據事實依紀依規處理。
九、作風建設不扎實方面
(三十四)關于“對‘部分委屬事業單位待遇偏低’的問題,推動解決力度不夠”的整改情況
一是多次召開了有關單位職工參加的專題會議,理順情緒,做好安撫工作。二是經與省級相關部門協調,通過列入2018年非稅收入預算支出的方式,解決有關單位職工特殊困難。
(三十五)關于“對‘東院開發歷時較長’的問題,推動解決力度不夠”的整改情況
一是從2018年9月起,實行項目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加大對建設方的協調督促力度,加快項目進度。二是安排專人進一步加大對建設方使用、支付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三十六)關于“解決云南民族經濟發展總公司工作期間的遺留問題主動擔當不夠”的整改情況
對原云南民族經濟發展總公司工作期間的遺留欠賬問題,向當事人發出《還款通知書》。
(三十七)關于“解決兩名干部對委黨組不兌現承諾的問題,主動擔當不夠,影響了黨組的威信”的整改情況
一是1名干部已完成整改。二是對另1名干部進行了組織約談和函詢,督促其在年內兌現承諾。
(三十八)關于“審核把關不嚴謹。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5月25日第11次黨組會議研究‘省民族文化宮建設項目用地賠償’議題時,黨組成員沒有一人堅持以司法鑒定結果(賠償2726754.45元)為依據,而是按300萬進行賠償”的整改情況
經調查核實,云南正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終止協議賠償金包括承租方姚某2011年至2017年綠化工程價款2726754.45元和承租方楊某2005年至2011年綠化工程價款586932.98元,兩家承租方合計3313687.43元。經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終止租賃協議事務,談判達成賠償金為300萬元。據此,省民族文化宮項目辦上報委黨組會議材料中明確賠償金為300萬元,今后將加強黨組會議議題審核把關力度。
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方面
(三十九)關于“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2015年違規發放調研報告獎金、收集費、撰審費、加班費等費用金額較大。其中,2014年發放調研報告獎金41萬元,2015年發放調研報告獎金46萬元”的整改情況
一是已廢止了《云南省民委調查研究成果評審及獎勵辦法》。二是完成清退違規發放調研報告獎金工作,除死亡、拘押人員及已扣除個人所得稅等情況外,累計清退84.73萬元。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871-65384116;電子郵箱:1157527991@qq.com。
中共云南省民族宗教委黨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