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發布會現場。胡遠航 攝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4日發布消息,當日上午,云南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25件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在當地影響力較大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包括周某等20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涉黑案件2件,馬某相等9人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涉惡案件23件。
其中,備受關注的周某等20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一案,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自2010年以來,周某邀約、伙同李某、高某林等20余人逐漸形成了以周某、李某為組織、領導者,高某等人為骨干成員的人數眾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并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針對昆明市官渡區新螺螄灣周邊地區建筑行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通報稱,2010年至2015年期間,周某組織、指使多名組織成員采用滋擾、糾纏、毆打、威脅、圍堵大門、拉電閘等手段,向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敲詐勒索人民幣1000余萬元。2016年6月,周某指使多名組織成員擾亂某工程施工地,引發大規模持械斗毆,造成二人死亡,五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2010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成員先后實施對多家建筑工程企業打砸、對個人隨意毆打等尋釁滋事行為,造成一人重傷、三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及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周某、李某、高某林等20余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罰,并判處共計800余萬元的財產刑。目前,該案在上訴、抗訴法定期間。
另一涉黑案件桂某浩等11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桂某浩、陶某芬、何某剛等11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罰和相應的財產刑。目前,該案在上訴、抗訴法定期間。
據悉,今年1至12月,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涉黑案件13件152人,涉惡案件134件1118人,審結涉黑案件5件,涉惡案件57件,判決人數566人,其中財產刑金額1519.9余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4人,判處重刑人數147人;受理二審涉黑案件2件22人,涉惡案件15件213人,審結涉黑案件2件,涉惡案件10件,判決人數172人;受理涉“保護傘”案件2件。(胡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