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出臺了《領導干部脫貧責任談話提醒制度》,進一步壓實脫貧責任,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制度明確了每年開展兩次主體責任提醒談話,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一次,一般在年初和年中進行。領導干部脫貧責任談話提醒對象為三縣(市)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州直脫貧攻堅主責部門黨政負責人。同時規定,對縣(市)黨委書記、縣(市)長、州扶貧辦黨政負責人的談話由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負責;對州直脫貧攻堅主責部門黨政負責人的談話由州紀委副書記、州監委副主任負責。被談話對象要圍繞自身職責、思想認識、采取措施、完成任務時限等四個方面進行匯報;談話人作提醒談話。
制度要求,開展領導干部脫貧責任談話提醒工作的同時,由州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參加縣市和部門談話并作記錄。提醒談話可集中進行也可單獨進行,談話記錄表按談話對象一人一份簽字后交州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案。(楊映松 吉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