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印發《楚雄州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方案》,明確由州委常委帶隊,成立10個檢查考核組,對州人大常委會、州人民政府、州政協領導班子和10縣市、76個州級單位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集中檢查考核。
考核對象明,體現精準性。本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主要對象為州人大常委會、州人民政府、州政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縣市委常委、副縣市長),州級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新提拔、交流任職時間超過1個月的州管領導干部,掛職鍛煉超過半年的駐村扶貧工作隊總隊長(縣市委副書記)、副縣市長,到中央和國家機關掛職鍛煉的州管干部。
考核內容清,增強針對性。檢查考核內容為《楚雄州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內容包括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情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情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情況;鞏固拓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持續糾治“四風”的情況;深化政治巡察,深入整改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的情況;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情況;強化重點工作監督執紀問責,督促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實的情況。
考核程序嚴,注重科學性。檢查考核嚴格按照自檢自查、聽取匯報、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個別談話、調閱資料、延伸檢查、反饋意見等8個步驟進行。檢查考核工作結束后,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州委組織部、州財政局、州審計局、州扶貧辦、州委巡察機構等部門和州紀委監委有關部室、派駐機構對被考核縣市和單位日常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復審復核,并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提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初步意見,提交州紀委常委會審核、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州委常委會審定。
結果運用實,突出實效性。檢查考核情況和等次評定結果由州委辦公室通報全州。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縣市和單位向州委作出檢查,由州紀委監委、州委組織部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約談,限期整改落實。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縣市、部門和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整改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要嚴肅問責追責。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進行問責。檢查考核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縣市和單位領導班子和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徐燕梅 葉向暉 張朝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