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責主業,規范受理省級有關部門問責事項,分類、分層、分級進行問責處理,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規范受理省級有關部門問責事項工作辦法(試行)》,并對委機關進一步做好問責工作作出具體規定和規范。
《工作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即省紀委監委受理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監督檢查、督察調研等工作中發現省管單位和省管干部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問責事項。《工作辦法》堅持“分類、分層、分級”問責原則,堅持深化“三轉”,立足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履行“監督的監督、檢查的檢查、問責的問責”職責。《工作辦法》明確職責范圍和干部管理權限:涉及省管單位和省管干部的,由省紀委監委受理并進行問責處理;涉及州(市)黨委管理的單位和干部的,督促省級有關部門及時移送州(市)黨委、政府進行問責處理;涉及省級部門管理的單位和干部的,督促省級有關部門直接進行問責處理。
《工作辦法》明確規定,需由省紀委監委受理的問責事項,應當督促省級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提出問責意見建議,形成問責調查報告,以部門正式文件規范移送省紀委監委。省紀委監委對省級有關部門移送的問責事項,主要進行責任調查和印證式核查、監督式核查,發現問責事項事實調查不清、責任認定不準、問責意見建議不恰當的,應當責成省級有關部門重新進行調查。對省級有關部門應當調查而未調查、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應當問責而未問責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加強與省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規范移送和受理問責事項,精準高效、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處理。
為進一步厘清省紀委監委機關相關部門在問責工作中的職能職責和工作關系,《工作辦法》下發后,省紀委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問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相關職責部門進行了明確的分工,進一步規范問責事項的十三個辦理流程,提高問責工作的規范化、精準化水平。(云南省紀委監委||李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