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言行?是否存在編織‘關系網’,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結黨營私、培植個人勢力等行為?是否有公車私用、私駕公車、‘私車公養’或其他損公肥私的行為?是否……?”近日,文山市對46名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在“八小時以外”的表現進行了問卷調查、“考試打分”。
今年以來,文山市不斷拉長監督“探頭”、擰緊紀律“發條”、派出檢查“明哨、暗哨”,加強處級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主要采取組織監督、單位監督、群眾監督、家庭監督、聯合監督等方式。處級干部的“交往圈”“娛樂圈”“朋友圈”“生活圈”進一步得以凈化。
摸清監管對象。對轄區內872名處級干部基本情況進行了排查核對,做到排查工作到社區、到小區、到個人,確保排查工作全覆蓋。指定專人負責上報處級干部的監督情況,做到監督工作有抓手、有載體、有方法、有人員,確保監督工作常態化。
規范監管方式。制定出臺了《文山市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工作時間以外在各種公共場合、社交場合的行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風表現。從自覺遵守政治紀律,不準言行失當;自覺保持健康情趣,不準奢靡浪費;自覺規范社會交往,不準結社組會;自覺約束親屬子女,不準家風不正;自覺維護社會公德,不準破壞社會公共秩序5個方面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
拓寬監管渠道。采取集中發放問卷和信函投送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市處級干部進行了問卷調查。村(社區)黨組織根據轄區內處級干部的居住分布情況,通過聘請監督信息員,設立監督意見箱,定期走訪群眾等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徑了解和掌握處級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村(社區)黨組織每季度將收集到的監督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州、市紀委監委。加強黨內監督。把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情況作為干部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評議、考察考核、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倡導群眾監督。依托舉報平臺,發動群眾參與監督,認真核查群眾反映的舉報線索。規范公務接待等規定,鏟除滋生腐敗根源。進一步將監督的重點和視線由高檔酒樓賓館轉移到燒烤攤、農家樂、機關食堂等“隱形”場所。強化巡察監督。在開展巡察工作時,向單位和服務對象進一步了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業余生活、社交等情況。
注重結果運用。在組織部門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負面信息檔案,加強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作為識別、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一般性問題,由市委組織部點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6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備干部或考察對象的,取消入選資格;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作出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截至目前,對處級干部“八小時以外”表現情況問卷調查發放率100%,回收率100%。(盧馨 王銘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