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景洪市持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做實監督第一職責,堅持強化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原則,以過硬作風和本領扎實推動各項工作。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干部178人,其中,第一種形態90人,第二種形態67人,第三種形態17人,第四種形態4人。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立案70件(次)。案件中涉及違反政治紀律1人(次),組織紀律2人(次),廉潔紀律17人(次),群眾紀律7(次),工作紀律22人(次),生活紀律7人(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10人(次),其他15人(次)。

共處置問題線索108件,立案70件,其中,給予黨紀處分70人,政務處分24人,黨紀政務雙重處分9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

按處置方式來看,市紀委監委共處置反映問題線索件216(次),其中談話函詢16件(次),初步核實92件(次),暫存0件(次),了結39件(次),擬立案69件(次)。

全面試用12項監察調查措施共965人(次)。其中,談話238人(次),訊問58人(次),詢問233人(次),查詢165人(次),凍結11人(次),調取210人(次),查封2人(次),扣押26人(次),搜查8人(次),勘驗檢查3人(次),鑒定1人(次),留置10人(次)。

(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