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臨滄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全要素實踐使用審查調查各項措施4708次。
監察體制改革后,全市監察對象由原來的3.2萬增加到8.6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黨章和憲法、監察法賦予的職責權限,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正確運用監察法賦予各級監察委員會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12項調查措施,全年對14名國家公職人員采取了留置措施,實現市、縣(區)兩級留置措施適用全覆蓋,實現“1+1>2”的反腐效果。
派駐機構改革持續推進,切實發揮“探頭”作用。全市共設置派駐(出)機構149個,其中市級28個,縣級121個,實現了市縣兩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全市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持續加強,全市上下形成了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格局。
同時,該市不斷規范執紀執法路徑,把依紀依規依法的要求嚴格落實到執紀審查調查的全過程,嚴格執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通過嚴格審批程序、規范調查流程,推動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的無縫對接,全面提升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水平。(陳偉孝 閆利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