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武定縣以此為契機,整合反腐力量,做好紀法銜接和法紀融合,高效行使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項職能,共對7人采取留置措施,持續釋放從嚴治黨強音。
認真貫徹執行省紀委監委“四項制度”,把《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監察機關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試行)》《監督執紀監察工作常用文書格式(試行)》匯編成冊,印發給全縣106名紀檢監察干部,不斷提高紀檢干部依紀依法使用留置措施的能力。嚴格按照程序開展工作,規范謹慎使用留置措施,實現審查調查安全“零事故”。
整合辦案資源,建立審查調查室和派駐紀檢組協作辦案機制,紀檢組遇到重大案件時可申請審查調查室參與共同辦案。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完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的通報、移交機制,在線索移送、辦案協作、案件移送等方面通力合作,確保“紀法”“法法”有效銜接。
在留置工作中,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時啟動、同步進行。對辦案中遇到的問題,全體成員共商共議,凡是吃不準、拿不定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紀委監委請示匯報,做到對違紀問題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等進行審查,對違法問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進行調查。充分運用談話、訊問、詢問、調取、勘驗等12種調查措施,紀法銜接、監司合作,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案件處置效率。
“通過辦理留置案件,達到人員磨合、紀法融合,凝聚工作合力,不僅淬煉了紀檢鐵軍,更進一步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新效能,縣紀委監委懲腐效能得到了整體有效提升。”縣紀委副書記說道。(李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