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監察職能向鄉(鎮)基層延伸,打通監察監督“最后一公里”,近日,彝良縣結合實際,出臺了《彝良縣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的實施方案》,向全縣15個鄉(鎮)派出監察室。
配強配齊干部。縣監委向所轄鄉(鎮)派出監察室,監察室設2名專職監察員,分別是1名主任、1名副主任。其中,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原則上由鄉(鎮)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擔任,嚴格按專職化要求開展工作。
明確職能職責。派出鄉(鎮)監察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受縣監委領導和監督,對縣監委負責,向縣監委請示報告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轄相結合原則,明確派出鄉(鎮)監察室監察對象和范圍。根據縣監委授權,派出鄉(鎮)監察室案件辦理工作以縣監委為主,即線索處置、初核、立案、調查及作出處理決定均應報縣監委。派出鄉(鎮)監察室辦理的案件,經縣監委認真研究派出鄉(鎮)監察室對自辦案件的處理建議并征求同級黨委意見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作出處理決定。
建立工作制度。鄉(鎮)監察室在所轄村(社區)建立監察信息聯絡員,聯絡員一般由村(社區)監督委員會主任或紀檢委員擔任,根據派出鄉(鎮)監察室授權,明確規定監察信息聯絡員職責。縣監委建立派出鄉(鎮)監察室和村(社區)信息聯絡員日常管理、問題線索管理、請示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統一制定工作辦法、工作流程圖、常用文書格式等,規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強化工作保障。各鄉(鎮)監察室的辦公地點、辦公條件、后勤保障由所在鄉(鎮)黨委政府負責提供和安排,堅持標準化要求,確保監察工作高效運行。(李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