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金平紀委監委積極探索,在全州首創探索向基層派出監察專員機制,通過向各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進一步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監察專員作用日益凸顯。監察專員履職以來,發現問題線索5條,辦結3條,運用談話12次、查詢4次、調取5次。
制定并印發《金平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向各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的決定》《金平縣監察委員會關于向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的實施辦法(試行)》,全面實行縣監察委員會向鄉鎮、金平農場派出監察專員制度,賦予各鄉鎮紀委、金平農場紀委部分監察權,推動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構建縣、鄉鎮(金平農場)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向金平農場和13個鄉鎮派出監察專員14人,監察專員由紀委書記(負責人)兼任,由縣監委直接任免;同時,配備一名監察專員助理,由監察專員從鄉鎮(金平農場)紀委副書記或紀委委員中提名,并報縣監委批準。
明確監察專員職能職責,增強監察質效。監察專員根據縣監委授權,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本鄉鎮(金平農場)管轄范圍內行使公權力人員進行長期監察監督,督促鄉鎮(金平農場)領導班子和其他行使公權力人員依法行政;參加鄉鎮(金平農場)領導班子會議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會議,對本鄉鎮(金平農場)領導班子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監察建議;根據縣監委授權,可以調查本鄉鎮(金平農場)管理的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將調查結果報請縣監委審批后,進行立案調查。受理本鄉鎮(金平農場)行使公權力人員和其他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等。
賦予監察專員監督權、部分調查權、部分處置權、對轄區內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鄉科級以下監察對象進行問責的權限,為縣監委能夠經常、及時、準確、全面地了解分散在不同組織、單位和部門等的監察對象情況,實現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監察工作中,緊盯“關鍵少數”,不放松“絕大多數”,結合以往監督執紀中突出問題和易發多發風險點,對行使監察權限區域全面排查,深抓深挖。(戴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