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楚雄市紀委監委與市委組織部聯合印發《楚雄市監察委員會向鄉鎮派出監察室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配套制定監察職責及權限清單,劃出鄉鎮監察室履職“跑道”,加強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制約,打通監督執紀“最后一公里”。
《方案》堅持內涵式發展和機構、編制、職數“三不增”原則,從機構設置、人員組成、監察范圍和對象、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派出監察室工作予以明確;對下轄行政村(社區)設立村級監察聯絡員等工作,細化提出“時間表”和“任務書”。
《方案》明確,鄉鎮監察室根據市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即對鄉鎮管轄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經市監委批準,依法調查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對履行職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違規違法的有關人員依法提出政務處分建議;對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問責或提出問責建議;指導督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理人員的監督;完成市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方案》要求,鄉鎮監察室在市監察委員會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向市監察委員會請示報告工作;市監委負責研究制定鄉鎮監察室履行監察職責的工作流程,對鄉鎮監察室履職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推動鄉鎮監察室依法履職,對出現違規、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機制,加強對鄉鎮監察室和監察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市監委主要負責人定期約談鄉鎮監察室負責人,督促其落實監督責任。(自衛紅 黃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