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縣印發《關于監察委員會向鄉鎮派出監察室的工作意見》,明確向全縣12個鎮全面派出監察室,依法授予監察權限,加強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制約,不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意見》從鄉鎮監察室的機構設置、人員組成、監察對象、主要職責、監察權限、管理監督等方面對派出監察室工作予以明確。派出監察室與鄉鎮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由縣監委領導和監督。鄉鎮監察室設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鄉鎮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紀委紀律檢查員兼任。鄉鎮紀委、派出監察室專職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不少于3人。同時,還將建立完善村(社區)監察聯絡員制度,監察聯絡員由村(社區)黨組織推薦,鄉鎮紀委聘任,可由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居)黨組織紀檢委員或其他適合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擔任,任期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任期相同。
根據縣監委的授權,明確鄉鎮監察室履行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涉嫌職務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參與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調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提出問責意見等職責。
“以往鄉鎮紀委監督存在盲區,現在設立了監察室,授予監察權限,既強化了‘派’的權威,又攥緊了監督‘拳頭’。”一名鄉鎮紀委書記說道。
“向鄉鎮派出監察室,劃出履職‘路線圖’,構建鄉鎮、村(社區)監察‘監督網’,有利于打通監察全覆蓋在基層的‘最后一公里’。”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鄉鎮監察室設立后,下一步將加強對監察室工作的指導,加強對監察室人員的履職培訓,提升監察工作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監察室在解決基層“微腐敗”等問題上的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王靈惠)